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芙蓉区文旅体局拟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
推荐申报条件
(一)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湖湘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五)代表性传承人推荐
1.已列入前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无区级传承人的可推荐一至两名代表性传承人;
2.本次申报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每个项目可推荐一至两名代表性传承人。
二
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街道或相关单位向芙蓉区文旅体局提出本单位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等。(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四)各街道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五)传承人推荐表:包括个人简介、传承谱系、个人成就、技艺特点等情况(见附件4)。
三
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交资料
各街道、相关单位将申请报告、申报项目清单和申报项目材料纸质档(申报书及申报录像片的原件与复制件各1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收集整理后报送至长沙市芙蓉区文化馆(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浏阳河大道一段446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二)项目推荐
区文化馆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
(三)材料审核
芙蓉区文旅体局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退回限期修改补充。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三)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单位制定的五年保护计划。
(四)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各种途径公布通知内容,广泛进行宣传。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申报录像片要在5-7分钟以内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3.申报书文本和传承人推荐文本一律以A4纸印制并胶装,一式2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和申报片光盘或U盘各2份,且均须粘贴在申报材料封面反面的位置,并有详细的题签。
4.所有的申报材料一律装入3cm厚的蓝色档案盒中,并应有详细明确的题签,按相应的顺序排列。
5.填报第四批区级名录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按申报项目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汇总后发送电子版至长沙市芙蓉区文化馆。
6.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7.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芙蓉区文化馆
联系电话:0731-84683409
电子邮箱:frqwhg@126.com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与嘉雨路交汇处
特此通知。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查询附件请电联0731-84683409)
附件:
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汇总表
4.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长沙市芙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3日